法律分析:
工程招标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以及其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工程的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5、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