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4.5-5%之间。2023年我国疫情防控已经全面放开,未来经济也将变好,所以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会和2022年的涨幅一样,但不管2023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多少,只要上涨就代表国家仍然对退休人员还是比较关心的。但在养老金上涨这个过程中,却不是人人都只有开心这一种情绪的,原因是养老金对于不同的退休人员,月标准不同,上涨水平也不一样,高收入的人越涨越多,低收入的人怎么涨都比不上高收入群体,为此差距越来越大。个人养老金的优势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三支柱内容则比较广泛,国家通过税收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参加个人养老金以后,账户资金是封闭运行的,在缴费阶段资金只进不出,做到专款专用,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严把个人养老金的出入口,有助于我们更合理地规划养老资金。退休金基本构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实际缴费指数=缴费工资÷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员工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实,养老金调整一直遵循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这些年养老金调整执行的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模式,预计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出意外,还会继续遵循这一调整机制。【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陪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巧轮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死亡的,以人民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