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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车辆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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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及处罚措施,根据令第123号:逆行、倒车、穿越分隔带掉头记12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记3分。逆行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法律分析

根据令第123号,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逆向行驶车辆处罚规定

逆向行驶车辆处罚规定是指针对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的车辆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法规,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处罚规定,对逆向行驶车辆将采取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以及可能的行政拘留等。具体的处罚力度和措施将根据逆向行驶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量。此外,逆向行驶车辆还可能承担事故责任,并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行车安全,逆向行驶车辆处罚规定的执行将严格执行,以警示和惩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结语

根据令第123号,对于车辆逆行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相关规定,逆向行驶车辆将面临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甚至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此外,逆向行驶车辆还可能承担事故责任,并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行车安全,逆向行驶车辆处罚规定将严格执行,以警示和惩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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