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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大学生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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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实习是学习的一部分。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学校和实习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的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在校生的实习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校生的实习属于学习的一部分,而劳动者的劳动构成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据此,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校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劳动实习期的大学生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的权益。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但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可以向自己所在的学校和实习的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因此在校生的实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对于工伤的认定,仍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判断。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下,才能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还需根据法律和行规进行具体判断。因此,在校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时,可以向学校和实习单位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但不符合工伤保险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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