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餐馆的个体经营者经营店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在申请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领购簿。
然后,凭领购簿核准的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需要注意什么?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请领购使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餐饮的申请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