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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后能否办理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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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后,办理新卡也可能再次被冻结。冻结银行卡是为了防止被告逃避债务,可以冻结多张银行卡。根据法律规定,冻结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超过期限则冻结无效。应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申请人撤回申请、债务已清偿等。解除冻结需向登记机关发通知。

法律分析

银行卡被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语

根据冻结银行卡的相关规定,被冻结后可以办理新卡,但仍有可能再次被冻结。冻结银行卡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执行中的执行措施。冻结金额应以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不足时可以冻结其他银行卡,包括新办的。根据相关规定,冻结期限有限,超过期限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财产已被拍卖、变卖或抵债时,冻结效力消灭。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应当解除冻结并通知相关方。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制定信用卡交易授权和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系统和人员,确保24小时交易授权和实时监控,对出现可疑交易的信用卡账户应当及时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

发卡银行应当对可疑交易采取电话核实、联系收单银行、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五条 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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