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恢复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1000元。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3种观点: 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请求恢复权利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人请求恢复专利权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人必须首先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请求人要客观说明耽误理由。2、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后,要立即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否则,相关请求视为无效申请,专利局将不予受理。3、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4、缴纳专利费用。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5、补交答复文件。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6、提交意见陈述书。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原申请为电子申请的必须电子递交;2.原纸件申请的必须提起纸件递交;3.专利权终止后权利恢复申请: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3种观点: 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请求恢复权利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第1种观点: 专利权请求恢复有什么流程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恢复权利权的,申请人需要自收到专利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申请。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第2种观点: 一、专利权利恢复怎么弄1、专利权利恢复需要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权的终止是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二、专利权包括哪些专利权包括以下内容: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请求恢复权利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人请求恢复专利权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人必须首先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请求人要客观说明耽误理由。2、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后,要立即缴纳恢复权利相关费用,否则,相关请求视为无效申请,专利局将不予受理。3、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请求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4、缴纳专利费用。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5、补交答复文件。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6、提交意见陈述书。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恢复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1000元。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3种观点: 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请求恢复权利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后,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