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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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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多少钱申请办理公租房不收取费用。二、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八)其他相关材料。三、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需要申请的家庭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应的事处或者是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公租房申请。申请家庭所在地的事处或者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到已经申请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资产、常住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的审核及公示。到当地区或者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和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2、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3.公租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4. 公租房租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公租房的月租金一般是按建筑面积乘以单价确定,各地的标准不同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至80%。例如:广州市发布2015年第1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其中,白云区龙归花园公租房租金较低,每月租金仅12元/平方米。而越秀区北京南路公租房租金最贵,高达50元/平方米,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则按照1元/平方米收取公租房租金,较低只要36元便可入住一房户型公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申请公租房一般要有多级审核和公示,这个时间一般是4到6个月左右。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八)其他相关材料。一、上海公租房申请需知事项有哪些1、申请主体(1)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3)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2、申请条件(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4)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b、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二、公租房的住房要求是什么住房面积的计算,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上海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上海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上海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上海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第2种观点: 2~3个月,公租房申请后一般能够批复成功的时间规定是:初审-复核-公示,一般都在30个工作日左右(个别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优化比较好的地区20个工作日左右)。实际操作上因为有系统操作和纸质档案,审批周期大概是2-3个月。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综上所述,对于公租房也是城市中为了解决打工人群的,解决收入不高,租房房租困难的人群,对于公租房的申请一般需要大致五个步骤,对于申请递交了材料进行审核后前后大概都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成功。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轮候家庭。有上海的城镇户口,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三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0万元;四口之家并且家庭年收入小于等于13万元。外省市户口在上海连续稳定工作有一定的年限, 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家庭收入符合上条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2、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的家庭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相应的事处或者是乡镇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公租房申请。申请家庭所在地的事处或者是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到已经申请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资产、常住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的审核及公示。到当地区或者县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和认定。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上海公租房较为便宜,所以会有大量的困难人士住进去,对于工作收入不充足的人来说非常合适。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没有能力购房和外地居住的需求。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4到6个月左右。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表审核时间一般情况下快的也得2个月左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申请公租房一般要有多级审核和公示,这个时间一般是4到6个月左右。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四)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八)其他相关材料。一、上海公租房申请需知事项有哪些1、申请主体(1)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2)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3)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2、申请条件(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4)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b、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二、公租房的住房要求是什么住房面积的计算,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上海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上海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上海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上海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以下是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1. 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事项是在公证处办理的,选择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通常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有可能是300元,也有可能是400元。各个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制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授权委托书公证收费标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费用为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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